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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催债:借条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规定是多久

借条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规定是多久

一、借条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规定是多久

这借条里的保证期间事儿。

要是借条里明确对保证期间有个约定,那就得按照那约定来办。

要是没约定,那保证期间可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推6个月哟。

就比如说,主债务到了该履行的时候,那往后6个月内,要是涉及到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就有权利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那天起的6个月内,去找保证人让他承担保证责任。

这里可得注意,在保证期间这个时间段里,如果债权人没去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保证人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这责任就给免。

所以,对于债权人来说,可别傻愣着,得赶紧把自己的权利给主张,可别错过了时间。

而对于担保人来说,也得把自己的担保期限弄得明明白白的,可别稀里糊涂的,不然一不小心就可能给自己惹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可就得不偿失。

二、借条担保人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款担保人的诉讼时效期限 关于借款担保人的法定追诉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为三年; 然而,在债权人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在有效的追诉期内主张过自身权益时,则该效期将自新计时起算,但在任何情况下,总体的追诉年限都不应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借条担保人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若借条上的连带保证人确实遭遇诉讼时效已逾的情况,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其有权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这就意味着,倘若连带保证人主张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他们便有权利拒绝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然而,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阻碍因素,使得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则诉讼时效可依法予以中止。

举例来说,倘若权利人受到了义务人或其他主体的强制干预,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即可依法中止。

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若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实施了中断时效的行为,诸如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诉讼时效期间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总而言之,若借条上的连带保证人确实遭遇诉讼时效已逾的情况,权利人可以尝试寻找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以便争取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机会。

若这些情形并不存在,权利人或许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连带保证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在了解了借条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规定是多久之后,我们还需要知道与之相关的其他重要内容。比

如在担保期限内,担保人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如果债权人没有在担保期限内主张权利,担保人是否就彻底免除了所有潜在的责任?这其中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判定依据。再者,若涉及到多人担保的情况,不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以及责任又该如何区分界定。如果您对这些与借条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相关的问题,如担保期内责任界定、超期后相关影响等还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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