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还能要债吗
在继承关系中,继承人需在其继承的财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缴纳税费及债务进行偿还。这就意味着,若债务人在身故之后,其所有遗产由特定继承人接收,该继承人必须负担起以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的债务清偿义务。如果遗产价值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逃避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然而,仅限于当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时才可
实施。如果继承人坚决回绝接受继承财产,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债务清偿责任。因此,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债权人仍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向继承人索求以其所继承的遗产价值为上限的债务清偿。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支付债务,债权人可能无法全额收回债务,除非继承人自愿承担额外责任。若继承人坚决拒绝继承,债权人可能无法从遗产中获取到任何形式的债务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之后债务由谁承担
在涉及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若其所欠债务之设定已由担保人承担法律责任,则该债务将由担保人负责履行清偿义务。
然而,若债务系属夫妻间共有的、需共同承担之债务,此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的共同伴侣对此进行还款。
倘若债务并非夫妻共负之责且未有担保人介入,那么需要负担此项债务的人员,便将是那些成功继承债务人财产之人。
如果无任何继承者存在,那么理应使用债务人留下的财富来完成这笔债务的归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方国家的法律规定,债务人的离世并不能导致诉讼时效自动中断或终结。
在大多数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会自权利人获悉或理应获知自身权益遭受到损害及义务人对应之时开始计算。
通常,此种时效设置为三年之期。
在面对债务人离世的情形时,若他们留下了遗产,债权人依旧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限之内,以债务人所留下的遗产额度作为上限来行使其债权请求权。
在此过程中,诉讼时效依然依照常规按期启动和计算。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在债务人去世后出现了新的法律事实导致诉讼时效产生中断,例如继承人表达出愿意履行债务的明确意愿等等。
总的来说,核心问题是要看是否存在影响诉讼时效计算的法定事由。
继承人须在继承财产价值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税费及债务。若遗产不足清偿,继承人可避免超出部分,但须自愿。若继承人拒绝继承,则无需偿债。债权人可依法向继承人索债,但遗产不足时,除非继承人自愿,否则无法全额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