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纠纷可以立案吗
涉及到借贷事宜所产生的纠纷,已被列入民事诉讼的范畴之内。
然而,若要成功立案,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首先,原告需为与该借贷纠纷具有直接利益关联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
其次,需要明确被告的身份,即借款人或债务人为谁;
第三,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例如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实际清偿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
最后,原告还需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论据,由此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凭证等等证据来证实借贷关系确实存在且尚未偿还这一客观事实。若涉及到借贷纠纷的案件具备以上所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则人民法院皆应予以依法受理,并进行立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贷纠纷可以解除吗
关于借款纠纷方面的事项,当事人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当事人有两种方式来达成协议解除双方缔结的合约,或在合同签订之时便预先设定解除条款,待该等条件达成后,解除权人有权依据条款解除此份合同。此外,若遇到了不可预见且无法抵抗的自然灾害,或是一方向另一方充分表达了其将不履行现有债务,实际行动证明了这一点,或是债务推迟履行,经过合理期限的催促之后仍然未能履行,亦或因为延迟履行债务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借贷纠纷可以追加起诉吗
如果在案件立案之后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原告所提出的民间借贷行为存在着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的可能性,那么其有权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且应该将案宗中的相关线索和材料,依法移交至公安或检察机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然而,若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最终对此类线索没有实施立案调查,或是经过立案调查后决定撤销原有的案件,亦或是检察机关对相应案件做出了不起诉的裁决,抑或是由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明确表示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时,当事人可以依据同一事实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综上所述,借贷纠纷在适当情况下是可以被追加上诉的。如果此前的诉讼由于涉嫌犯罪行为而被裁定驳回,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和相关证据的出现,证实以上犯罪行为并不成立,或是有相关司法机关出具决定,免除其对该行为的刑事责任时,当事人便可再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借贷纠纷属民事诉讼。立案需满足:原告与纠纷有直接利益关联,明确被告身份,具体诉讼请求如清偿本息,并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论据,如借款协议、转账凭证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受理立案。